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它也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它也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法人股是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总称。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社会法人股也称非国有法人股。目前国有法人股比社会法人股多。
国有法人股向外资转让有两个突出特征:一是外资受让的国有法人股仍然不能流通,国有法人股与流通股人为割裂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二是外资受让国有法人股采取竟价拍卖方式。
二元股权结构下,国有法人股的持股股东主要有获取分红收益、融资“圈钱”以及非等价关联交易等三种资本增值途径。而从三种途径的资本回报速度和成本收益情况来看,后两种模式明显优于第一种模式。第二、三种模式就成为二元股权结构下国有法人股持股股东利用制度缺陷合法实现资本增值的主要途径。
国有法人股能不能流通?
能流通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股东可以是公司、事业单位等等。现有的法人股流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协议转让、拍卖、质押和回购。法人股包含国有法人股,所以国有法人股能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