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潜在普通股是指可能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所谓潜在普通股是指可能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潜在普通股的特点有两点:一是潜在普通股不是普通股,只是有可能在未来转换为普通股(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所以称为潜在普通股);二是潜在普通股未来能否转换为普通股,具有不确定性。因为潜在普通股对其持有者来说,是一种选择权,持有者在未来可以转换,也可以不转换,至于是否转换,取决于转换对其持有者是否有利。如果有利,持有者就转换,如果无利,持有者就不转换。
潜在普通股如果转化为普通股的话,对于每股收益是会产生影响。在准则中,把通过转换会导致每股收益减少的潜在普通股,就称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这个概念出现之后,就随之出现了“稀释每股收益”这个概念。稀释每股收益,就是在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稀释作用之后,所计算出的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