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临安法院公众号消息,近日,临安法院判决了一起网约车司机伪造行程骗取补贴款的诈骗案件。蓝某今年41岁,2019年开始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
据临安法院公众号消息,近日,临安法院判决了一起网约车司机伪造行程骗取补贴款的诈骗案件。
蓝某今年41岁,2019年开始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跑车过程中他偶然发现平台拼车订单规则有漏洞,自己通过“空跑”伪造行程的方式可以获得额外的补贴款。
乘客选择拼车业务后,网约车公司平台系统根据时段、距离等估算出“一口价”,不论实际行程如何,乘客都只需按照“一口价”支付订单,但公司支付给司机的费用却要按照实际路程和堵车时间等情况综合结算,结算费用高于乘客支付的“一口价”时,公司将给司机补贴差价。
为骗取差价补贴,蓝某想方设法在拼车乘客下车后不按规定结束订单,因为只要行程继续,公司就会有补贴。他以要“刷单”为由,向亲友、熟人借用了数个网约车乘客账号,当接到拼车订单时,他就用这些账号发布相同行程拼车单,平台会自动为他并单,这样他就可以自己掌控整个订单的结束时间。疫情期间乘客较少时,他甚至直接利用两个自己掌握的乘客账号虚构一个拼车订单,再用同样的方式骗取差价补贴。
2019年至2021年,蓝某利用伪造行程、虚开车辆行程公里数的方式骗取网约车公司补贴费用共计人民币5.2万余元。案发后,蓝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退赔网约车公司人民币52020.41元,公司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蓝某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从宽处罚。
临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蓝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关键词: